作者: 时间:2009-12-11 点击数:
12月3日,从许昌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长葛市委原组织部长陈连生受贿案有果,许昌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7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陈连生在担任长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6.5万元、美金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陈连生归案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根据上述事实,许昌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供稿: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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