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市一建设局副局长受贿22万被判5年半

作者: 时间:2009-03-23 点击数:

3月18日,原通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张建新,因收受他人贿赂,被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20万元。

2002年至2006年期间,张建新利用担任通州市建设局副局长、通州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个体建筑老板陈某承接通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围墙及土方、厂内东侧水泥路、池塘护砌工程以及部分外管网修复等工程谋取非法利益,先后5次收受陈某钱物共计13万元人民币。

2002年至2003年期间,张建新为个休老板潘某承接通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收集系统1、2号提升泵站等工程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收受潘某人民币2万元。

2002年至2008年期间,张建新在拆迁工程中先后为何某、姜某、王某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7万3千元。

供稿: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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