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集中采购、维修修缮、招标工作监督备案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石信院纪字〔2018〕12号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对集中采购、维修修缮、招标工作

监督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学院纪委《关于对集中采购、维修修缮、招标工作监督备案办法》印发你们,望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关于对集中采购、维修修缮、招标工作

监督备案办法

为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确保集中采购、维修修缮、招标工作规范运行,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设区市、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和学院《财务开支管理办法》,特制定监督备案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采购部门和后勤采购中心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维修修缮、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采购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维修修缮、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纪委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形成自上而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

二、监督的内容

1.学院各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凡符合《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一律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畴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由学院后勤采购中心具体协办;总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属通用设备的(计算机、笔记本、复印机、打印机、一体机、扫描仪、空调、电视、冰箱、家具等),一律纳入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货,由后勤采购中心具体协办。采购完毕后,学院后勤采购中心提供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协采情况等材料向纪委备案。

2.未被列入《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金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律纳入学院内部招标采购。采购完毕后,学院后勤采购中心提供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材料向纪委备案。

3.未被列入《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依据《学院内部请示报告》,各采购部门进行自采或委托学院采购中心采购,采购完毕后填写《学院采购、维修工作监督备案表》,交纪委留存备案。

三、责任追究

1.对采购人、采购部门按照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变更采购标准和采购合同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纪检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采购人、采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学院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和学院内部招标采购办法履行部门集中采购程序、不按时报送备案资料的采购人和采购部门,学院纪委将予以警告、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及部门主要领导依法、依规问责。

附件:

1.学院采购、维修工作监督备案制流程图

2.学院采购、维修工作监督备案表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供稿:纪委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