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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放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0-26 点击数:

各系(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美丽校园。现对校园机动车辆进出、停放进行规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规定

1.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和指挥,未经门卫检查允许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出。

2.学院教职工车辆需随车携带校园卡进出校门。

3.驻校企业员工、外聘教师需随车携带出入证进出校门。

4.因公、私外来机动车需经电话联系接洽部门或接洽人,进行来访登记后由接洽部门人员领入。

二、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1.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按照交通标识行驶。

2.校园内不得超速行驶(限速20公里/时)。

3.遇行人应主动让行。

4.校园内严禁鸣喇叭。

5.严禁在校园内练车。

三、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

1.学院教职员工及驻校企业员工、外聘教师的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到地下车库或地上停车场内,并按指定方向停放。如停放到北环路或东环路时,须按行驶方向有序停靠在两侧。

2.外来机动车辆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指定位置停放机动车辆,不得阻碍交通。

4.各类送货(维修)等机动车辆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5. 机动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机动车辆通行,严禁乱停乱放。

6.遇学院开学迎新、大型活动、组织考试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院统一指挥。      

7.凡是在校园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学院只提供停放场地,出现任何损伤或丢失,责任自负。

8.严禁新能源车辆违规充电或长时间充电。

四、夜间停放车辆管理 

夜间校内除学院公车及值班人员车辆外,原则上不停放车辆,车辆安全管理由车主本人负责,有关车辆及车内财物受损,学院不予负责。

五、对违停车辆的处理

1.第一次:登记信息,通知车主移车;

第二次:在校园网上通报该车辆牌号等相关信息;

第三次:取消本学期车辆出入资格。

2.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车辆违停记录(含各部门办理的业务联系单位、校企合作车辆)作为所在部门“平安校园建设”考核依据之一。 

各部门领导要广泛宣传,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并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学院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保障校园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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