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河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21〕69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现开展学院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河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文件(见附件1)。

二、认定范围

学院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专业课教师(含校内兼课的专业课教师、转任专业课的基础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均需参加此次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所有任课教师向所在系(院、部)提交《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系部评议系(院、部)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小组,对任课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得出结论,于11月3日16:00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统计表》(见附件2)及系(院、部)“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报送人事处1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enshichu2021@163.com

(三)学院认定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中心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对各系(院、部)的结论进行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相关要求

1.系(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有序实施,要确保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外授课教师、外出学习教师,均参与此次认定。

2.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严格认定程序、公布认定结果,切实把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五、其他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社部、工信部、各级职改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是指省、学院职称评审文件认定的全国或河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未尽事宜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刘亚砂  王蕴钰  87625017

附件:1.河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双师型”教师认定统计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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