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编辑人:发布日期:2019-10-10】
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精神(冀人社发[2019]28号),现将《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予以转发,请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附件: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上一条:关于召开第五届学术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中共石家庄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两个《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