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按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教职工(含离休、退休教职工)2019年医药费报销、2020年度办理异地安置及信息变更、2020年度门诊定点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医疗费和生育保险 (一)医疗费报销 教职工(含离休、退休和异地安置教职工)2019年度报销的医疗费,请务必于2019年12月26日前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及有关资料交至财务处224室,跨年度后医保中心不再受理医疗费报销业务。 药费报销的教职工范围:离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药费超2万元的退休人员;特种病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含住院和门诊的费用);出差探亲的教职工(因诊治危重抢救病种,需报销的急诊+住院费用)。 提供资料: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转院备案资料;其他有关资料。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必须提供《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备案表》复印件。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办及报销 女教职工2019年度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生育待遇、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等),因生育医疗费业务需现场办理网上申报并签字确认,请务必于2019年12月26日前将生育医疗费票据及有关资料交至财务处224室,跨年度后医保中心不再办理生育医疗费申报及报销业务。 提供资料:收费票据;生育出院费用明细(请找到接生费用,并标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难产需提供分娩记录);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夫妻双方本人页、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现场录入签字确认(财务224室);其他有关资料。 二、异地安置或信息变更 教职工本人可在工作日携带材料去市医保中心医疗审核科办理手续 (一)办理异地安置或变更信息的离休、退休教职工准备的材料:1寸照片两张;《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备案表》两份(简称“备案表”,医保中心网站可下载);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异地安置转回的离休、退休教职工准备的材料:本人写的异地转回申请书(打印手写均可),本人签字。 三、个人门诊定点医院 (一)2020年度门诊定点医院选择:市医保中心于2019年12月25日清空数据,参保教职工(含退休)需重新选择2020年本人门诊定点医院。门诊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一定一年不变。 (二)异地安置的离休、退休教职工仍按原办法选择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及住院定点医院。 (三)离休干部更换门诊定点医院、住院定点医院,需重新报医保中心备案(备案表医保中心网站可下载),请务必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财务224室,过期医保中心不再办理门诊更换业务。 注意事项: 1.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注明“本人确保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2.联系电话:0311-85327236。 2019年12月12日
供稿: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