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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差旅费管理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26-09-14 点击数:

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省及我市关于党政机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学院差旅费管理,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石财行〔2026〕7号),参照《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行〔2026〕41 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行〔2025〕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党政机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精神,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加强统筹把关,强化必要性、合规性、经济性审核,严控出差频率、人数和天数。

(二)基本要求

1.业务的逻辑顺序

事前(内部请示)→→事中(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开票)→→事后(报销→→财务审核→→经费支出登记→→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财务付款)。

2.开票信息

付款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301004017511399

地址:藁城区天祥大街81号

部门电话:87625***(出差人员具体部门的电话)

开户行:建行建华南大街支行

账号:13001615801050500588

(三)基本标准

1.常驻地

(1)常驻地所含区域: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常驻地包括石家庄市内四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藁城区。

(2)常驻地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均不可报销。

2.石家庄所属县(市、区)及远郊区:

(1)县(市、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远郊区:矿区、鹿泉区、栾城区。

(2)城市间交通费

限额内(详见附件1《城市间交通费级别对照标准表》),凭票据实报销。

(3)住宿费

教职工,限额内(详见附件2《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凭票据实报销。学生,不超过教职工标准的70%,凭票据实报销。

(4)伙食补助费

教职工,每人每天60元封顶包干;学生,每人每天45元封顶包干。

(5)市内交通费

教职工,每人每天50元封顶包干。学生,凭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车票据实报销。

3.省外及省内其他地市

(1)城市间交通费

限额内(详见附件1《城市间交通费级别对照标准表》),凭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

教职工,限额内(详见附件2《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凭票据实报销。学生,不超过教职工标准的70%,凭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

教职工,每人每天100元封顶包干。学生,每人每天70元封顶包干。

(4)市内交通费

教职工,每人每天80元封顶包干。学生,凭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车票据实报销。

4.出差乘坐飞机

(1)按照经济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出差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2)出差乘坐飞机的,应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app.gpticket.org/login.action)购买政府采购机票,以“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报销依据。

(3)经批准发生的转签和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限每人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4)未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的机票,实际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金额的(需要提供同日同班次票价截图为证),可据实报销;超过的,按政府采购机票金额报销。

二、特定要求和说明

1.到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执行公务的要求和说明

应从严控制差旅费报销。公务活动未实际发生住宿、餐饮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过公务用车、租车保障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2.关于午休房的要求和说明

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应科学合理安排日程,避免非必要停留。同一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县(市、区)或当天往返且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确有必要可安排一次午休房。

午休房费用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一半以内凭据报销。

3.关于高铁(动车)选择卧铺出行的要求和说明

乘坐高铁(动车),在当日20时至次日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选择卧铺出行。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动卧,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卧、动卧,其余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卧、动卧。

4.关于退票费、改签费及座席选择的要求和说明

公务出差应当加强计划统筹,减少机票、车票退改签费用。

按规定等级应当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席别的,不得购买超级经济舱及同类型舱位、优选一等座。

5.关于伙食补助的要求和说明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有用餐标准的,按照标准支付伙食费。没有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支付的住宿费、培训费等费用中包含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时按照早餐20%、午餐40%、晚餐40%的比例,扣减相应伙食补助费。例如:到外省参加培训,文件中明确注明培训费中包含午餐,则报销的伙食补助应为60元(100元-100×40%=60元)。

6.关于市内交通补助的要求和说明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照标准支付,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无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缴纳。

支付的培训费等费用中包含交通工具费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补助。

7.关于报销凭证的要求和说明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当主动如实说明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等情况;相关结算票据、税务发票、支付记录等,由出差人员留存备查,可以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

8.关于收取伙食费和交通费的要求和说明

接待单位收取的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为收入处理,分别用于购买食材和租车、车辆燃油、车辆维修、车辆通行的相关费用支出。如涉及“三公”经费支出,按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本说明从即日起开始执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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