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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12-20 点击数: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现将《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01221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流程,合理掌控资金收支,规定如下:

一、原始票据(含电子票据)的要求

常用的票据主要有: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表)等。

(一)合法途径取得正规票据:发票须印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据或结算票据须印有财政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票据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取得票据后,应认真核对票据的要素是否填写齐全,主要包括: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必须填写“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及开票日期等要素填写完整;手工发票整张票据需字体一致、盖章完整、清晰、不重叠,用章正确(即发票需盖发票专用章,财政监制的收据需盖财务专用章)。

自制费用发放表(各种劳务费、课时费、监考费等)中须填写领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金额、电话以及制表人的姓名、电话,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报销。

(三)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我院一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报销。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报销。

增值税发票上所购商品内容有“详见销售清单”字样的,必须附有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付款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301004017511399

地址: 天祥大街81

开户行:建行建华南大街支行

账号:13001615801050500588

(四)票据丢失处理办法

1、火车票丢失的:

1)网络购票的,需提供订单截图。有同行人员的一并在打印件上签字证明。

2)在车站购票的,有同行人员的,需提供同行人员同车次车票复印件以证明价格,并由同行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证明。如无同行人员需提供同车次价格截图。

2、其他票据丢失的:须取得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任何丢失票据都需要写情况说明,并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方可报销。

(五) 其他事项

票据上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有错误的、盖章残缺或不清晰的,应该由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二、 报销单填写及粘贴要求

(一)根据报销内容不同,需填写相应的报销单:

1、报销公务出差费用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报销公务车行车费用需填写《司机行车报销单》;

3、报销科研经费需按照学院科研处要求分别填写“《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课题(项目)经费报销单》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经费报销单》。

4、报销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填写《费用报销单》。

上述12项及4项中报销单可从学院校园网首页“表单下载→财务报销单”栏下载,3项中科研经费报销单可从校园网“学院概况→机构设置→教辅机构(科研中心)→表格下载”栏下载。

所有报销单上大写金额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小写金额在人民币符号“¥”后顶格填写,不要留空白。

附件张数是指报销单后附的所有原始凭证张数,请正确填写。

(二)粘贴要求

A4纸大小的原始凭证或附件,可直接将其横向左侧粘于报销单后;非A4纸大小的原始凭证或附件需均匀平整粘贴在A4纸上,再将A4纸横向左侧粘贴于报销单后。

粘贴处各部分都要对齐,不可超过A4纸的边界,不要遮挡二维码、金额、户名、印章等票面信息,左侧留1CM的宽度,做到“整齐、牢固、美观”。用高粘度胶水粘贴,不要有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夹子等金属物品。

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审批程序

报销时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财务处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进行逐级审批。

(二)审批权限

费用报销金额在5000(不含)元以内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费用报销金额在500050000(不含)元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财务处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费用报销金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财务处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大额开支及重大事项开支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附党委会红头文件或会议纪要。

四、对公或对个人转账付款的标准

单项业务发票总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可以转到个人建行储蓄卡账户;单项业务发票总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公对公转账。

五、预开票据业务

票据分为两类: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需要预开票据的需填写“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预开票据审批卡”。

发票、收据开出后,经办人要关注经费到账情况,主动与财务处联系。资金确认到账后应及时办理入账业务。

六、各类费用报账的具体要求

(一)合同要求:批量采购物品以及支付工程款、维修费、租车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合同。除此之外,30000元(不含)以下由业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30000元以上均须签订合同。

(二)采购物品或劳务的要求:

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通用设备(比如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家具等),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

未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劳务等,金额在30000元(不含)以内的,由各部门自主采购。采购前需进行询价,并将询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询价说明,参与询价人员签字后作为报销附件入账,其他询价资料各部门自行留存备查。金额在30000元以上需由学院按规定招标采购,报账时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或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以及软件等无形资产都需到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将“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入账联随发票一并报销。
  (四)自制原始凭证及各种说明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五)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1、伙食补助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市所属县(市)和市远郊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

石家庄市远郊区是指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下同。

2、交通费补助标准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到市所属县(市)和市远郊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

3、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开展公务活动报销差旅费规定

工作人员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的,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规定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经单位领导确认未乘坐公务用车,也可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乘坐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按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不予领取。

5、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6、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所有参加会议、培训的,须附会议或培训的通知。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7、出差乘坐飞机的,原则上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如未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的机票,只要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机票的,可据实报销;如超出政府采购机票金额的,按政府采购机票金额报销。

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报销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管理。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8、特殊情况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严格按照会议(培训)通知报到时间报到、返回。未按会议(培训)通知要求的报到时间报到、返回,提前报到及滞留时间没有补助,提前报到或者滞留天数的住宿费不能报销。如需报销时需附情况说明,说明提前或滞留的原因,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院长审批方可报销。

2)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学校驻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时,如:某教师父母家在邢台,假期期间去探望父母,某日需要到邯郸开会,购买了邢台到邯郸的车票,票价23.5元,报销时只能按当日当次车的邢台--邯郸价格23.5元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学校驻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时,如:某教师父母家在保定,假期期间去探望父母,某日需要到邯郸开会,购买了保定到邯郸的车票,票价145.5元,报销时只能按当日当次车的石家庄-邯郸段价格80.5元报销,超出部分需自理。

3)出现绕行时需要核减绕行部分票价,如:某教工从石家庄到广州出差,购买了北京-广州的火车票862元,报销时只能报销石家庄-广州当日当次票价785.5元,超出部分76.5元自理。

七、所有上交学院收入部分,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逐级审批。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规定自202111日起执行,原《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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