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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教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20-08-12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含退休):

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教职工(含退休)申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慢性病认定的教职工

符合慢性病病种认定条件的在职、退休教职工(全额拨款退休教职工不用申报慢性病)。

二、病种范围

符合慢性病病种认定所列的病种范围,详见附件《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三、申报慢性病认定提交的材料

(一)慢性病认定表:登录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j.sjz.gov.cn/)“资料下载”的“表格下载”板块,下载教职工相应的慢性病种认定表(双面打印)。

全额拨款在职教职工填写《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其他教职工(含退休)填写《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二)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诊断证明粘贴在A4纸上。

(三)病历资料:(1)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四)教职工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市医保中心申报或网报,不用学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市医保中心领取,不得代领。

四、慢性病认定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一)认定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8月13日财务处收取慢性病申办材料。

(二)认定材料提交地点:教学服务中心楼财务处224室。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未在学院进行慢性病网报的教职工,不能在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请申报慢性病的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申报。

(二)慢病认定表中填写的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

(三)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提交材料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六、咨询电话:

85327236(办公室)13722999323(史老师) 13785116707(赵老师)

附件:

1.《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doc

2.《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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