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学院党委第63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工作,根据学院工作实际,成立“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工作小组”。
1.学习、研究国家、省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简称“评估”)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学院评估工作的实施提供建议和咨询。
2.制定学院评估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系(部)、处室于每年7月份完成年度评估的数据表、调查问卷的填报,同时负责上报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有关数据。
3.于每年10月份组织完成学院年度评估自评报告的编制、报送及管理等工作。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