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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石家庄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04 点击数:

系(院、部)处室

为做好2023年石家庄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教职工。

二、评选数量

各部门择优推荐上报1名人选。

三、评选条件和否决条件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3.在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打造高水平的平安石家庄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否决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被评为石家庄市劳动模范

1.1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3.2018年5月以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作为推荐对象的情况。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文刚 许征程

副组长:赵 黄淑敏 刘占红 赵惠娟 王志明 范成宝

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工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二)推荐评选程序

各部门选拔推荐1名人选上报,评选办公室部门推荐结果进行复审,学院工会按有关要求组成评委会,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选,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评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时间节点

部门按照程序和要求评选确定推荐对象,2023年75下午4点前将推荐对象的评选材料(电子版)报评选办公室(上报材料见附件1、2电子版发至邮箱sjziei2013@163.com

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推荐上报按放弃推荐对待。

联系人:刘亚砂            联系电话:87625017


附件: 附件1:2023年石家庄市劳动模范登记表.wps    

 附件2:2023年石家庄劳动模范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评选石家庄市劳动模范说明.doc


                   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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